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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实施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目标和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府办发〔2015〕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实施<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目标和任务>工作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反映。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实施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目标和任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和《清远市实施<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目标和任务>工作方案》,提出我县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目标和任务工作方案。

一、目标

实现《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新突破”的目标,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全县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吉田河、永和河、永丰河等重点流域水质明显改善,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取得明显进展,区域生态屏障体系基本形成。2015年连山水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目标[详见附表1:]。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1.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根据省《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开展我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违章建筑/项目清理工程和农田面源控制工程,清理一级保护区内违章项目和畜禽养殖场等,关闭二级保护区内一处工业排污口,建设坑、塘、池等面源控制工程。进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评估,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根据饮用水源地评估情况,按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牌,在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2.加强对流域内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吉田河、永和河、永丰河等重点流域江河两岸及可视范围内的林木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确需采伐的,实行严格报批程序,生态公益林实行严格管护。完成上级下达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沿江防护林为主的碳汇林的建设。启动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工作,开展德建水库前期筹备工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打基础。建设生态景观林带70公里。

  (二)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落实节能减排目标。

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节水减排。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标准,强化奖惩措施。积极推行ISO14000先进的环境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的环境控制和管理,落实节约用水和循环用水。201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现状水平,保持在90%以上。 

(三)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1.开展流域综合整治,修复河涌生态环境。开展对吉田河、永和河、永丰河等重点流域的综合整治,实施截污治污、底泥清淤、建设生态河岸。确保江河水质和景观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完成河道整治工程重点项目,实现不黑不臭。

2.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减排效果。

(1)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断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2015年,新建污水管网1.0公里,切实提高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以确保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不得低于80%。

(2)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5年,污水处理率达88%以上。到2015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

(3)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力争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进出水浓度差分别达到60mg/L和5mg/L以上。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在农村垃圾污染治理方面,建立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网络。到2015年,全县每个自然村至少建成一个以上的生活垃圾收集点,每个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运转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服务范围覆盖全县各镇。完成吉田镇5个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

  在禽畜养殖污染治理方面,推动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和沼气化处理,开展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取缔。到2015年,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进行清理取缔。完成广东温氏桂联猪场、广东温氏小三江猪场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处理设备工程(有机肥厂建设)。 

(四)强化环境监管,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

1.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实时监控,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与环保部门污染自动监控系统联网,逐步推进重金属特征污染物的在线监控,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到2015年底,全县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五)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1.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监测与评价。配合市2015年开展一次覆盖全县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监测与评价。 

2.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测站具备常规指标监测能力。 

3.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构建重点水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和污染源数据库及其数据信息共享交换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结合市的相关要求,将我县的重点流域保护治理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并成立连山重点流域保护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县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落实。围绕已制定的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

(二)落实责任措施。

1.建立“河长”负责制。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政府“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取强有力措施,建立属地行政首长为“河长”的管理机制,切实落实本方案。进一步推动环境管理重心下移,形成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有效监管的工作格局。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依托我县重点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2015年连山南粤水更清的工作任务。年底按目标完成情况和日常工作情况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三)建立督查及惩治机制。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本方案执行不力、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责任人严格按规定予以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四)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相关各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水质、水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水资源保护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各种传播媒体及时准确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重点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加强工作落实和评估。

各有关镇和部门要在12月中旬前将本年度行动计划任务落实情况函送县人民政府。

附:1.2015年连山水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目标表

2.2015年连山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任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山府办发[2015]62号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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