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界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界定工作方案
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2013年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3〕112号)、县府办《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山府办发〔2013〕2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网上办事大厅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县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界定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的要求,2013年9月中旬完成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界定工作(包括事项梳理、流程优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等)。
二、主要任务
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梳理网上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社会事务服务类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细不可分”要求,全面清理细化审批事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梳理界定办事项目目录,精简优化办事程序,固化电子数据,及时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提供基础性资料。
三、工作范围
本次界定的事项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梳理的单位为县府办(县外事侨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县粮食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和农业局(县知识产权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林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县旅游局、县社保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公路局、县气象局、县规划市政局、县房产管理交易中心、县编办。
四、工作步骤
(一)8月12日-8月15日,部署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界定工作;各单位明确事项界定负责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编办)。
(二)8月16日-8月25日,各单位梳理界定本单位的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和办事指南、流程,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8月26日-9月5日,专责小组审核各单位上报的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流程,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步向有关单位反馈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和流程的审核意见,进行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各单位及时召开业务部门和班子成员会议,对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和流程进行研究确认,形成会议记录,将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流程一整套资料整理成册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9月6日-9月中旬,专责小组对各单位确认上报的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流程整理进行汇总,形成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初步目录草拟稿,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县法制局合法性审核后,根据审核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目录意见稿。
(五)将各单位的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流程等资料移交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完成整个事项界定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界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韦朝宁同志任组长,朱珍杰同志任副组长,欧书美、黄晨阳、方丽文、陈强宗、莫秋蓉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编办),负责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界定的组织协调工作,由陈强宗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界定专责小组。成立由编办副主任任组长,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组员的第一、第二专责小组,负责进驻事项界定日常工作。
六、工作方式
一是单位自报。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审批职能和工作职能,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逐条梳理出本单位的网上办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流程,研究提出本单位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是否进驻网上办事大厅的初步意见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小组审核。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专责小组对各单位提出的行政审批、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流程进行审核,9月中旬前形成网上办事大厅目录意见稿。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工作部署。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界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界定工作负总责,按质按时完成本单位的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界定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对进展缓慢,马虎应付,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时间和工作要求完成事项界定工作任务的单位,将通报县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要求处理。
(三)认真界定事项。要围绕企业和公众办事需求,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界定好本单位能向企业和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切实做到急企业和群众之所急、想企业和群众之所想,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