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治超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治超工作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防控因治超检测引发的突发事件和交通堵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连山境内在道路治超过程中出现的道路堵塞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发生抗拒检测,强行冲卡、闯关,暴力抗法,围攻执法人员等恶性事件造成交通堵塞;
(二)影响群众生活必需品和国家重要物资正常通行;
(三)在治超工作中,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车辆发生爆炸、泄漏、火灾等突发性事件。
二、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积极动员,全力应对”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专业处置与动员相结合”和“团结协作与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由治超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
三、组织体系
组 长:唐庆卫(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朱珍杰(县府办副主任)
韦 鑫(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志坚(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莫晓曦(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 雄(县质监局副局长)
孔祥院(县林业局副局长)
龙启田(县水务局副局长)
谭志成(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韦畅操(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虞少军(县经信局副局长)
陈志坚(连山公路局副局长)
郭学雄(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文坚(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普锋(县工商局副局长)
虞海树(县安监局副局长)
杨 林(县法制局副局长)
陆荣琪(县监察局副局长)
谢善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超南(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治超办公室。应急机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改;
2.组织好各治超成员单位做好应急车辆运力储备;
3.负责对全县道路非法超限超载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路面动态。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根据所制定的应急措施展开工作;
4.对突发事件处置实施统一领导;
5.组织、指挥、处置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四、启动标准
突发事件应急启动级别分为:Ⅰ级、Ⅱ级。
(一)Ⅰ级启动标准
1.因治超检测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生活必需品和国家重要物资正常通行;
2.治超工作中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车辆发生爆炸、泄漏、火灾等突发性事件;
3.治超工作中发生恶性事件导致人员伤亡。
(二)Ⅱ级启动标准
1.因治超检测省道干线公路堵塞12小时;
2.治超工作中出现恶性事件但未构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五、应急响应程序
当达到Ⅱ级事件启动标准时,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在县治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进行应急处置,并迅速组织疏导堵塞,尽快恢复交通。
当达到Ⅰ级事件启动标准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立即赶到现场,并迅速组织疏导堵塞,尽快恢复交通,同时上报市治超应急办。
六、具体处置办法
车辆因治超检测发生道路交通堵塞达到Ⅱ级、Ⅰ级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紧急预案,公安交警部门疏导交通,治超检测点记录没有检测的货运车辆号牌,统计车辆数量,并通报市治超应急办,通知前往其他治超检测站、点对其进行处理。
在治超工作中,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车辆发生爆炸、泄漏、火灾等突发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妥善处理。
因治超检测引发交通堵塞,影响生活必需品和国家重要物资正常通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疏导交通、分流车辆,治超检测点要记录没有检测的货运车辆号牌,统计车辆数量,并通报市治超应急办,通知前往其他治超检测站、点对其进行检测处理。
七、保障措施
各治超成员单位储备必要的人力准备和物质储备等,做到随时应急支援。应急保障队伍应由驾驶员、以及带队人员组成。驾驶员基本要求:政治合格、身体健康、驾驶技术过硬、证件齐全、熟悉有关政策法规。
八、责任与奖罚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1.应急处置解决不当引发事件升级的治超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
2.对处置突发事件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