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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山府办发〔2013〕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国土资源局反映。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第十八条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文的精神,结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本方案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全面部署,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概况

我县地貌以山地地貌为主,地质条件复杂,雨季多发暴雨,加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工程活动不断加剧,使得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且危害严重,尤其以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三种主要地质灾害最为突出。据200312月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的统计,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00多处。经去年省工程勘察院对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的排查,威胁人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39处,其中崩塌7处、滑坡31处、泥石流1处,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大小不一,在不同程度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目的是指导全县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

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主汛期(49月份),在主汛期内的降雨量约占全年雨量的80%以上,特别是台风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更为严重。2013年的防范重点区域是各镇的暴雨中心地带和公路、水利等重要工程及露天开采矿山影响范围内的高陡边坡区;同时加强防范地质灾害易发区人类工程活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特别注意由于人为影响或破坏岩土体和地下水天然稳定状态引发的地面下沉或塌陷和边坡失稳等。通过分析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的基础上,全县划分为四个区域性地质灾害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高、中度易发生区

主要分布在太保、吉田、永和、福堂、小三江等镇。该区域内的花岗岩、变质岩风化程度高,风化层厚度大,山体相对较高,表土层松散,在汛期容易发生崩塌、滑坡,严重时将形成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加强该区域的村庄、居民区、学校和国道323线、省道263线,正在建设二广高速公路连山路段沿路边坡的监测。

(二)矿业开发集中区

矿山开采过程中,因地下水失衡、开采不规范等易诱发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透水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露天矿场要实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预防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发生;地下开采的矿山要加强防治塌陷、冒顶;矿山选厂要加固尾砂坝,防止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水利工程项目区

该区主要包括水库、电站水利枢纽工程分布的区域,我县辖区内的山体起伏较大,沟脊、水系发育、落差大,在汛期易发生引水工程渗水,引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及汛期电站生产时地质灾害的监测。

(四)旅游景点区

县内的旅游景点都位于山区,以陡、险、峻、奇而闻名,是自然地质作用的产物,部分景点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隐性的地质灾害隐患。尤其在4-9月份,是旅游旺季,又是雨季,游客多,雨水亦多,易发生地质灾害,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汛期前对辖区内的旅游景点进行排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处理,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游客的生命安全。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预防

本防治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指规模较大、危害中等以上,造成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大,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的镇6个,全县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共5处;重点防范公路沿线区段4条以及水库2座等。在台风、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应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排查和防范工作。国土、住建、水务、安监、旅游和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各负其责,在汛期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进行全面检查。在汛期,要开展经常性监测和24小时值班,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的准备工作,尽量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2013年度我县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是太保、吉田、永和、福堂、小三江、禾洞等镇。地质灾害汛期防范时间为4151015,重点防范时间为51930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幸福连山,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项民心工程的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县、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要建立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监测责任人,落实防灾责任制,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尤其在主汛期必须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已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切实组织好群测群防、预防预报工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市速报制度的要求,当发生灾情或险情时及时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二)制定地质防治方案,落实责任制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分析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务和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县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类型、规模、活动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辖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镇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需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防治方案应作为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山府办发[201021号)文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镇、县直有关单位做到汛期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复查与总结相结合,准确掌握区内地质灾害动态,主动防灾避灾。各镇、各部门应急指挥系统应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的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未进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区,应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确定进行评估的范围。对未列入评估范围的建设用地,在申请审批用地时,必须附有较详细的地质环境条件资料。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五)加强协作,保证信息通畅

各镇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省、市、县、镇四级之间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为切实做好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六)积极推进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交预报的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国土资源与气象部门要做好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和集成,制作高质量的预报产品,联合开展专门(项)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性。

(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特别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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