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1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1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地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按要求完成免疫工作任务
各镇及有关部门务必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周密部署,迅速行动,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切实将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一)2013年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时间
按照省市要求,各镇在3-4月和9-10月期间,要积极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春季和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
(二)2013年免疫工作任务
1、禽流感免疫:按照“五不漏”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家禽(包括鸡、鸭、鹅等)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存栏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2、口蹄疫免疫:各镇要对所有猪进行○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Ⅰ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免疫率和耳标佩带率均要达到100%,存栏家畜的免疫抗体合格率要达到70%以上。
3、加强其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各镇要结合春秋两季防疫大行动,务必抓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与流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免疫密度分别要达到100%,存栏猪抗体合格率要达到70%以上,鸡新城疫免疫密度要达到95%以上。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防控措施
(一)确保防控经费到位
县财政已按省、市下达订购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任务,将县级负担部分的疫苗经费、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工作经费,以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解决。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解决好春秋两季强制免疫工作期间的宣传、统计、疫苗注射工作补助等费用,保证免疫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畜禽强制免疫,确保免疫质量,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各镇要认清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及时制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发挥镇、村级干部及动物防疫员的作用,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坚持推行常年免疫、市场免疫和基础免疫,组织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大行动,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强制免疫,做好生猪腹泻疫病等常见多发病的防治。落实好“免疫周”制度,务必做到每月第一周对新补栏、漏免或已到免疫期的畜禽及时补免或强化免疫。
防疫员开展疫苗注射时必须规范操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保证免疫质量,使畜禽处于有效的免疫状态。加强畜禽免疫标识和档案管理,要按行政村、自然村、户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按要求做好疫苗进出仓及疫苗注射记录,全面掌握养殖动态和免疫状况。推进牲畜二维码免疫标识佩戴工作,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随时可提供疫情追溯。
(三)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严把市场监管关,检疫率要达100%。严格按检疫规范程序操作,对没有免疫的动物一律不发给动物检疫证明,无佩戴二维码标识的牲畜不准进入屠宰场、交易市场等环节;对检出的病死畜禽,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其污染的环境进行彻底消毒。要依法对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动物防疫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发挥省际临时边境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作用,切实做好动物运输流通的检查,有效堵住省外疫情传入我县境内。组织执法人员严厉查处逃避、抗检、抗免以及加工、经营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树立良好的畜禽饲养和市场经营环境。
(四)加强消毒灭原工作
各镇要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户)、屠宰场、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场所等环节的消毒监督,建立防疫卫生消毒制度,每月组织1~2次的查源灭源消毒,决不留病源死角,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疫情监测报告,掌握疫情动态
1、畜禽疫情监测。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种免疫监测任务。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病原等调查,疫情监测和免疫抗体监测。定期对已免疫的畜禽采集血清样品检测,掌握免疫抗体水平状况,以便及时进行二免;未免疫畜禽亦要采集样品进行病原学检测,并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观察,掌握疫情动态,采取应对措施,防止疫情的发生与扩散。
2、加强动物疫情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规范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档案,不断强化应急准备,提高预警预报水平。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及时处置突发疫情。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以及瞒报、漏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储备足量的疫苗、消毒药物、注射器械、防护装备等应急防控物资,其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列入预算,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可靠的物资保障。
(七)提高疫情应急反应能力
各镇应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负责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开展应急队伍演练,疫情高发期须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在冬春季易发期、节假日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向社会公布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举报电话;发生疫情时,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坚决按照“早、快、严、小”的扑疫原则,迅速将疫情扑灭于疫点,做到不蔓延、不扩散,提高病死畜禽的快速处置能力。
(八)开展人员培训和防控知识宣传,提高群防群控水平
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各镇防控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免疫知识培训,提高科学防疫、依法报告、快速反应能力。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单、张贴挂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及个人和广大群众普及防控知识,引导养殖户增强防护意识,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
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防控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位,防控措施到位,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责任到人、任务到村的防疫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而造成兽医卫生安全事件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