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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山府办发〔2013〕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科技和农业局反映。

  

                     二○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为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保障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清远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清府办[2012]66号),以及县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的《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责任书》和《县动物防疫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按《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标准》(见附件)进行考评,总分100分。

考评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6089.9分的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未按时以镇政府名义上报自评报告的,考评结果不能定为优秀。当年未开展自评工作的,考评结果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考评工作分自评、检查两个环节。各镇政府于每年1225日前,对照本考核办法对本年度完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书面报县政府并抄送县科技和农业局;县政府根据本年度各镇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考评小组对各镇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县政府审定。

由县科技和农业局分别在每年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结束后,对各镇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量化考评的主要依据。

四、奖惩措施

考评工作应当根据检查实际情况,对照考评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分,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县政府每年将各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考评结果通报全县,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得好的予以通报表扬。考评不合格而且问题严重的镇,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参加县年终工作绩效评奖优秀资格,依法追究政府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考评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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