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会议评定并向社会公示,壮族传统舞蹈《舞马》列入我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并予公布。
我县置县至今已有1500年,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社会和谐进步,增强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各镇、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健康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之间的关系,尽心尽力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