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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山府办发〔2012〕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和传染病的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使用、餐饮具及食品盛装容器消毒等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餐饮业原料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校园内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的监管检查,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及检查内容

(一)工作重点

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对餐饮业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对农村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二)检查内容

对辖区内所有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中学的集体食堂及农村学校集体食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进行监督管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否建立;

.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情况;

.有无专职或兼职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卫生监督管理人员是否经过食品卫生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

.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和报告制度;

.食品原料(包括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贮存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餐饮具消毒及卫生设施情况;

.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是否符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

.学校食堂周边卫生情况;

.学校周边及校园内食品经营户经营情况:有无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及“三无”产品、购销台账建立等;

10.其他有关学校食品卫生的检查内容。

三、监督检查形式

1.教育局指导各学校要根据要求明确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制定自查自纠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立即纠正整改到位。

2.由县食安办组织卫监所、工商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到各学校进行督查,各学校将卫生规章制度、自查自纠方案、整改措施、卫生总结等资料以书面形式存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根据本辖区内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落实,认真总结经验,常抓不懈,通过督促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二)加强监督,依法行政。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堂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指导、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按时验收,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查处。

(三)积极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督促、引导食堂增加投入,完善设施,规范管理。

(四)各学校要制定和完善工作督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奖惩制度,对因工作失职、督查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学校食堂的监督指导工作,协助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管理督查工作,督促学校落实监督意见,改进自身卫生管理工作,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社会动员,充分发挥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作用,将检查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及校园内食品经营户的监督管理,严防假冒伪劣、“三无”产品进入校园,危害师生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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