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发办[2011]54号)和《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保障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心工程来抓,切实改善农村学生的营养状况,解决农村中小学生营养不良问题,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促进农村学生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建设幸福连山。
二、实施时间、范围、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启动时间: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启动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工作。
(二)县城以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补助对象的确定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为依据,不与学生户籍挂钩。
(三)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学生每人每天补助3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
三、供餐方式及内容
(一)供餐方式:从学校实际出发,按照卫生、营养、可口的标准,结合本地饮食习惯,突出地方口味特色,注重膳食营养科学搭配,制定每周食谱并作公示,保证学生吃得好、吃得安全。各学校要因地制宜,采取科学合理的供餐方式:
方案一:初级中学和中心小学等有食堂的学校采用统一供应午餐(或早餐、课间餐)的形式。
方案二:对交通不便、地处偏僻的教学点或者规模较小的学校,采用营养奶、蛋、面包等方式提供早餐(或午餐、课间餐)。食品由政府通过招标的形式,由符合资质的食品公司(个体或私营企业)统一采购和派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监管,学校负责接收和发放。
(二)供餐内容:原则上有食堂的学校供应饭菜;没有食堂的学校或教学点供应牛奶和煮熟的鸡蛋等营养品,也可以根据实际调整为等价(3元)的营养食品。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7月10日至31日)。召开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中小学校长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省关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二)对学校现有食堂进行维修改造(8月1日至20日)。各学校要按规定对现有学生食堂进行维修改造,添置相关设施设备。没有食堂的学校(含教学点)要积极克服困难,合理调剂安排营养加餐用房并进行必要的改造,添置电饭煲、冰柜等用具,确保营养加餐的顺利实施。
(三)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与体检(8月10日至20日)。
(四)正式实施(9月3日起)。
(五)监督检查(9月25日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每月督查一次,及时反馈情况,责令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同时,由县监察局牵头,会同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对国家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审计。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县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县府办、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药监局、科农局、质监局、监察局、审计局、工商局及各镇的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统筹全县的试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县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政策制定、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和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
各镇及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开展本辖区、本单位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县政府办:负责制发相关文件,协调各方面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日常安全自查、检查工作,指导各学校制订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财政局:负责计划实施所需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管等工作。按学期拨付使用资金。
县科农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的监督检查。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做好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食堂食品的安全监管,切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县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及效果的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的审计和核查,确保过程公开透明、廉洁运作,资金安全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镇中小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
各初中、小学: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具体落实。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分管副校长(或主任)负责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学生用餐工作。要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购置和维护工作,确保食堂正常运转。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制订好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要制订好学生营养食谱,落实好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开展好健康教育。
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企业、慈善机构等在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
(三)加强资金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由省承担。县财政局将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帐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同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涉及学生营养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统筹,协同推进。县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财政、教育、卫生、市场与安全监管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各学校要积极协调各方积极参与,汇集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计划实施。
(二)改善供餐条件,因地制宜选择供餐服务。一是科学制订供餐方案。要结合实际,选择采用学校食堂、餐饮企业或家庭(个人)购买供餐服务等送餐或托餐形式。各有关学校采用企业供餐或家庭(个人)定点托餐的相关卫生条件必须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后报县教育局备案,加强动态管理。二是合理选择供餐内容。要就地取材,合理搭配,保证营养可口。食品原料除外购以外,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可以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三是着力改善就餐条件,加大食堂建设和卫生管理的工作力度,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在加强食堂硬件建设的同时,要特别重视食堂工作人员的配备,做好相关饮食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
(三)建立学生档案,严格资金管理。一是建立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县教育局建立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各义务教育学校每学期初与教育局核对学生情况,做到学生与学籍相一致。二是县财政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县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原料采购、食物领取、库存盘点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确保流程规范透明;要配合县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防止出现冒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违法行为。各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建立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并实行采购员、炊事员、监督员多方签字审核制度,建立考核责任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防止滋生腐败行为。学校食堂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公开食品采购进货渠道与价格、收支情况。学校营养餐的财务实行一月一清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完善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组织演练,防范于未然。五是加强学生营养健康监测。县卫生局要协同县教育局建立营养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进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建议,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四)组织教育培训,普及营养知识。利用各种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同时要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的指导和服务。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党和政府亲民、爱民、为民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是一项民心工程。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使之家喻户晓。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站、集会、板报进行广泛宣传,使党和政府关怀经济困难学生、寄宿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的政策深入人心。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一是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行定期督导。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作结果向社会公示,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三是严格追究责任。凡因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企业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严重后果的,由校长承担第一责任,其他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县监察局、审计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各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相关单位年度考核和学校校长考核中。为防止实施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问题,设立实施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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