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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通知 山府办发〔2012〕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为顺利地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确保学生食品的安全卫生,保障学生健康,各级部门在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校要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成立专门管理组织,明确职责,落实具体人员负责,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凡食堂对外承包的学校,校长仍是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在食堂发包时,应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校方必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二、健全管理制度

各学校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制订和落实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的培训工作,制定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具体方案和操作流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对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加强过程监管

学校食堂严格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监管,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四、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

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不宜从事供餐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五、加强食品及原材料采购管理

要求学校严把食品原料、辅料、添加剂准入关,促使食品原料定点采购、留样、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留样食品至少保留48小时。严禁“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进入校园,并按照程序处置食堂餐厨废弃物。

六、加强食品加工制作操作规范管理

严查食品加工制作管理情况。严禁使用感官异常食品,慎用高危食品;食品原料应清洗干净,烹调加热应充分;食品留样要规范,留样记录要完整;食品添加剂要实施“五专”管理。

七、加强用餐环境及餐具卫生管理

保障食堂环境卫生,要求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食堂环境要定期清洁,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做好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及消毒记录情况,要求消毒设施齐备、消毒工作落实。

八、细化安全教育

广泛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活动,使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各学校积极开展“六个一”活动:每学期举办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每学期安排一节食品安全教育课;每班每学期出一期食品安全黑板报;每个学生有一本食品安全科普读物;每学期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带回家”活动;每个学生就食品安全给亲友写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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