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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县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启用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为加快我县各机关无纸化公文传输的进程,提高公文流转速度和行政事务处理效率。根据省、市有关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在今年内建成全县党政机关统一电子政务应用平台。下半年我县将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启用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电子政务应用平台建设包括党政内部办公的政务内网、对外服务的公众信息政务外网。在政务内网之间进行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l.建设电子政务(非涉密部分)内网(公文交换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移动办公系统)。建立一个联系全县党政机关独立于互联网以外的安全、高效、可靠的信息共享平台。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建成后,全县所有公文收发将通过系统完成。我县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实行独立专线连接,县行政办公大楼内的单位统一接入县信息中心机房系统,大楼以外的单位与线路运营商签订线路租用协议,采取租用线路的方式接入县电子政务网络。

2.健全电子政务外网(行政审批系统、政府门户网站)。进一步加强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和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完善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办事环境,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健全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信息的管理工作,建立政府各单位信息资源库。

3.实现电子政务内外网的信息安全交换。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之间采用安全网闸进行隔离,保证政务数据资源及应用的安全性。

二、提供制作机构数字证书的资料

机构数字证书是制作单位电子印章的基础信息,个人数字证书和机构数字证书构成了合法进入县电子政务系统的“网络身份证”。各单位要根据常用的发文印章按程序申请机构数字证书,负责收发文的工作人员申请个人数字证书。各部门需提交以下资料:

1.制作机构数字证书需提交:机构数字证书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制作个人数字证书需提交:个人证书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请各单位将相关资料和机构、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一份填好于714日前报送县信息中心(地址:县行政办公大楼五楼518室,联系人:李海霞,联系电话:8733772),相关表格(机构数字证书申请表、个人证书申请表)可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www.gdls.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硬件建设要求

为保证我县电子公文交换系统能够顺利启用,本着安全、节约和实用的原则,各规划实施单位要求配备独立接入公文交换系统的终端电脑一台,彩色打印机一台。

 

 

 

 

                                                       中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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