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2008年12月30日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县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请示》(山财办〔2008〕14号),请遵照执行,如有疑问,请迳向县财政局反映。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