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主动公开 > 部门文件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负责拟定本部门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起草、审核本部门综合性文稿;指导、协调本部门综治、应急、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局综合指挥应用平台管理和指挥中心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本部门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负责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承担本部门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计生等工作,承担本部门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人员培训、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承担本部门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部门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本部门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本部门的服装和警车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账户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扶贫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审批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

  (三)社区矫正与基层工作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对象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司法所、法律服务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有关综治、维稳工作。

  (四)公证律师管理股。指导、管理公证、律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律师工作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工作、个人所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指导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编制本县公证名册并公告。

  (五)法制股(县政府法律顾问室)。推进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提出行政执法的措施和建议。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拟订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相关配套制度。监督指导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审核及清理工作。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制工作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开展法制教育和执法检查监督,培训法制工作干部和执法人员。负责办理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换证工作。代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及民事、经济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法律援助、公证及人员违法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政工办。负责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