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中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办公室设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司法局。
三、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县政府规章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县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有关县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县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县政府规章的备案、组织解释、立法后评估和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九)负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队伍建设。
(十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本部门、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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