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粤教师〔2018〕13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对审核通过符合条件(年龄从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黄彩芳等18名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至6月1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来电来信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明材料。单位异议要求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要求署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及电话等,口头和电话异议、单位异议未加盖公章、匿名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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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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