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调查测算,现把我县2025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综合价予以发布,并就工程预(结)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本综合价适用于县内范围及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计价的工程。县内其他地区的建筑工程材料价格,超出十公里外可在本价格的基础上按1.0元/吨。公里增加运费后作为该工程的预、结算价格。
(二)实行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实行可调价格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按形象进度进行调整。
二、人工工资价格问题
(一)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工程,动态人工调整系数为1.00,今后将根据市场水平进行测算并适时调整。
(二)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及《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计价的工程,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综合工日日工资按99.57元计算。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综合工日日工资按102.95元计算(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指综合工日日工资价格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三、材料价格问题
(一)发布适用于一般计税方式的“税前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为不包括进项税额的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之和。
(二)税后综合价=税前综合价格×(1+税率)。
(三)税率详见“各类材料适用税率表”。
(四)自2026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要求“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属凝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停止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商品混凝土,应按照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25年12月31日前工程竣工结算的项目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综合折税率仍按3%计算。
(五)发布的材料综合价是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经过收集、调查、分析、整理完成的,仅供工程计价时参考。
各类材料适用税率表
四、机械台班价格问题
按机具台班单价组成中的人工费、燃油动力费调整价差后作为机具台班综合价。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5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材料综合价.xls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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