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办非遗发〔2021〕221号)等有关要求,经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核,拟认定古法薯莨泥染整技艺非遗工坊、壮族刺绣与竹编织造技艺非遗工坊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遗工坊。
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从2025年12月22日起至12月26日止)。
异议受理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通讯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勤政路1号3号楼4楼
邮政编码:513200电子邮箱:lswtz@163.com
联系人:杨琦
联系电话:0763-8734265
特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12月22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