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在产业比较单一的既有条件下,自治县依托在特色菜原材料、制作工艺等方面的优势,采取“小切口”立法,制定《条例》推动特色菜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以此带动农业生产、餐饮、文化旅游和健康养生等相关产业发展,是自治县落实广东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贯彻落实广东省委推动“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
自治县特色菜是自治县各族人民融合本地食材和饮食习惯而创造的一种独具特色的饮食文化,承载着自治县各族人民厚重的历史记忆。开展自治县特色菜发展促进立法,结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突出地方特色,强化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特色菜在文化传承、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有利于传承弘扬特色菜文化,拓宽自治县就业创业渠道,带动特色菜及相关产业发展,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自治县加快振兴、共同富裕。
二、制定《条例》的依据
《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立法依据,以《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广东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等为政策依据,充分借鉴省内兄弟市地方菜立法经验,结合自治县实际,吸纳近年来自治县“粤菜师傅”工程和乡村振兴工作实践经验。
三、制定《条例》的过程
2024年4月,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派出立法调研组到了梅州市大埔县、平远县学习考察客家菜传承发展工作,进行连山特色菜立法前期调研。5月—6月,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联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专家团队到各镇、酒店、职业技术学校、行业协会等实地调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广泛征求意见。
8月上旬,广外专家团队完成《条例(草案专家建议稿)》。随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制定《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会议,讨论了《条例(草案专家建议稿)》,提出修改意见,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8月中旬,《条例》制定办公室就《条例(征求意见稿)》向自治县四套班子领导、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以及县直各单位、各镇、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集的意见、省人大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修改意见以及省直相关单位、立法咨询专家等的意见,《条例》制定办公室联合广外专家团队作了多次修改,并将《条例(草案)》一稿、二稿、三稿分别提请自治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2025
年 3 月 18 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特色菜发展促进条例》。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二十一条,从自治县特色菜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工作的实际出发,以特色菜发展促进为主线,凸显政府、行业组织、特色菜产业相关主体各自职能定位与职责分工。《条例》规定了政府职能职责主要包括规划与资金保障、基础设施与数据资源、协调机制、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定了行业组织的职能职责;规定了特色菜产业相关主体权利主要包括特色菜食材生产经营、特色菜餐饮企业、预制菜等,同时延展至特色菜标准、人才培养、宣传推广、乡村振兴、旅游康养等方面内容,并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自治县地方立法特色:
一是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在特色菜发展促进中的整体性职能,主要包括特色菜产业规划与资金保障、特色菜发展促进的基础设施与数据资源的软硬件设施支撑,并实施特色菜知识产权保护。
二是凸显行业组织在特色菜发展促进中的作用发挥,包括行业组织的整体性职能、特色菜和从业人才的评定评级等。
三是建立特色菜菜品名录制度,将菜品名录作为一条主线串联起非遗传承、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预制菜开发等环节,也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在该事项上做了职责分工。
四是构建以特色菜食材、餐饮企业、特色菜标准、预制菜开发、推广交流等产业元素组成的特色菜发展体系,带动旅游康养一体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