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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林区高压线路树障隐患清砍工作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辖区内林区分布广泛,而高压线路纵横交错贯穿其中。随着树木的自然生长,林区内的树木逐渐对高压线路形成了树障隐患,这不仅可能导致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还存在引发森林火灾等严重安全风险。为了有效保障电力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消除这些潜在的树障隐患,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森林防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清远市林区输配电设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等。

三、适用范围

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辖区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危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林木,适用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一)清砍工作的流程

1、隐患排查与评估

线路产权人及时开展树障隐患排查,存在树障隐患的及时向林权权利人送达《安全隐患告知书》,并抄送至县政府。  

2、制定清砍计划

根据隐患排查与评估的结果,线路产权人对需砍伐的范围、数量、林木权属人信息及砍伐计划上报给镇政府。

3、签订补偿协议

镇政府根据线路产权人报送情况,及时会同线路产权人开展调查工作,组织、见证线路产权人与当事人(林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

(二)补偿标准

参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山府发〔2024〕9号)及我县木材市场价格情况,树障隐患清砍补偿标准按照下列标准,依法完善手续:

1、每亩林地种植数量不超过200株的,以株为单位进行计算,补偿价格不超过每株50元;

2、每亩林地种植数量超过200株的,以亩为单位进行计算,补偿价格不超过每亩1万元;

3、按照周期性补偿原则,以12年为一个周期;

具体的清砍数量和补偿数额,由线路产权人与当事人(林权权利人)友好协商,以签订补偿协议的方式进行确定,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内容履行有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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