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已成为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为规范我县县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补偿安置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四十四条、四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共10条。内容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第二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共22条。内容主要包括:征收启动条件,征收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征收程序,补偿方案,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行为,发布公告要求,应安置人员的资格认定原则、时限、补偿补助标准,被征收人的权益及义务,相关的工作步骤等。
第三章:法律责任,共8条。内容主要是对征收各环节的违法行为设定追责机制。
第四章:附则,共4条。内容包括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相关补偿参考依据、施行日期、有效期及解释权归属。
四个附件包括:《房屋征收各类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仓库厂房补偿标准》《零星建筑物及辅助设施补偿标准》。
三、制定亮点
(一)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本办法遵循决策民主、实体和程序合法、结果公开、公平、公正、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具有可操作性:为切实保障被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办法细化补偿标准,流程规范清晰,部门协同机制确保工作高效推进,明确争议解决路径。
(三)具有可持续性:本办法的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适应长期需求。
(四)具有可比性:本办法在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时,已充分考虑与我县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周边县(市、县、区)征地补偿暂行标准,具有可比性。
四、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一)房屋价值:是指房屋被征收时的市场价值。
(二)货币补偿:是指征收人拆迁房屋,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三)产权置换:是指征收人提供价值相当的房源对被征收人进行异地或同地安置,置换房屋需满足统一装修标准,包括外墙统一设计、水电燃气等基础设施安装到位。
(四)公共利益:是指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