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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黄昌善)

  黄昌善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连山县太保镇,18250602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昌善

  2026年 8 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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