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763-871832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宗地面积 (㎡) | 房屋建筑面积 (㎡) | 用途 | 备注 |
1 | 韦留飞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石溪村委会丹竹村 | 441825004011JC00519F00010001 | 92.79 | 224.07 | 住宅 | |
2 | 王焕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石溪村委会石古五组 | 441825004011JC01564F00010001 | 76.68 | 152.74 | 住宅 | |
3 | 虞与龙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石溪村委会石古五组 | 441825004011JC01561F00010001 | 69.57 | 339.30 | 住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