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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工企业发展总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路吉祥巷(首层西边),粤房地证字第443194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处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 7 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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