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763-871832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宗地面积 (㎡) | 房屋建筑面积 (㎡) | 用途 | 备注 |
1 | 邓先清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旺南村委会墩头坪105号 | 441825004009JC01369F00010001 | 167.87 | 326.40 | 住宅 | |
2 | 邓先朝,黄兴蕉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旺南村委会墩头坪 | 441825004009JC01370F00010001 | 120.05 | 120.05 | 住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