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763-8718323序号权利人不动产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用途备注1邓伟文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441825002017JC01061F00010001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永联村委会江头村104.61323.65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