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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黄小辉)

  黄小辉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城中路21号1栋202,粤(202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547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小辉

  2026年 3 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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