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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造纸厂)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造纸厂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粤房字第1006786号、1006024号、1006034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代理声明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路事务中心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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