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造纸厂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粤房字第1006786号、1006024号、1006034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代理声明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路事务中心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