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 > 证照公示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763-8718323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宗地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用途

备注

1

黄昌瑞 黄昌达 黄昌奕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441825001003JC01036F00010001

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满昌村委会满村村

196.25

347.93

住宅

合法占地面积150㎡,超出面积46.25㎡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