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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欧建珍)

  欧建珍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旺南村委会,山府林证字(2009)第200906042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代理声明人:广东淮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连州分公司

  2025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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