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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丰中心学校)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丰中心学校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福堂镇永丰村委会西南面(原永丰中心小学),国用(1989)4418250800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丰中心学校

  2025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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