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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永丰乡政府)

  永丰乡政府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丰乡乌石庙,44182508001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

  2025年 12 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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