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人民政府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路,粤房证字第2962130号、粤房证字第2962131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人民政府 2025年 11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