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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李元文)

  李元文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东路丽景华庭15幢负一层91号车位,粤(2019)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740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元文

  2025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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