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永联村江头经济合作社,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联,2504130248号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永联村江头经济合作社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