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县太保镇中心卫生院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太保镇太保街97号,100812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中心卫生院2025年 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