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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李元文)

  李元文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明珠路水电新村,粤房地证字第213824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元文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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