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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邓敏安、刘勤香)

  邓敏安、刘勤香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中路莲花大厦01梯701,粤(2017)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326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敏安、刘勤香

2025年 7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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