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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李卫强)

  李卫强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龙山花园3号楼东梯602号房,010000368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卫强

  2025年 7 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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