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连山县永和镇人民路,粤房证字第1008839号;连山县永和镇人民路,粤房证字第100884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2025年 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