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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连山县教育局)

  连山县教育局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和镇大富村委会原大富乡中心小学,国用(1988)4418250400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5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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