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县建设局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吉田镇滨江西路,国用(2001)18250100031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