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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证遗失声明(欧阳红)

  欧阳红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西路2号3幢301公路局大院,粤房证字第4431007号号房地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欧阳红

  2025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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