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地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序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1粤房证字第4431007号欧阳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441825004010GB00037F00030005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西路2号3幢301公路局大院 登记机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印章)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