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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欧阳红)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地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证字第4431007号

欧阳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41825004010GB00037F0003000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西路2号3幢301公路局大院

  


登记机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印章)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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