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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安全生产随机抽查综合事项)

序号

抽查对象

抽查事项

检查方式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备注

1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应急管理

一、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项规定的,针对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二、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期间,每年检查一般不少于1次。

2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县应急管理局

3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县应急管理局

4

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县应急管理局

5

生产经营单位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县应急管理局

6

生产经营单位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县应急管理局、许可审批部门

7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县应急管理局

8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设备情况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县应急管理局

9

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县应急管理局、备案部门

10

生产经营单位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县应急管理局

11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县应急管理局

12

生产经营单位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县应急管理局

13

生产经营单位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县应急管理局

14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县应急管理局

15

生产经营单位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县应急管理局

16

生产经营单位

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组织事故调查的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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