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对象 | 抽查事项 | 检查方式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备注 |
1 | 生产经营单位 |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 县应急管理局 | 一、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项规定的,针对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二、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期间,每年检查一般不少于1次。 |
2 | 生产经营单位 | 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 县应急管理局 | |
3 | 生产经营单位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县应急管理局 | |
4 | 生产经营单位 |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 县应急管理局 | |
5 | 生产经营单位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 县应急管理局 | |
6 | 生产经营单位 |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县应急管理局、许可审批部门 | |
7 | 生产经营单位 | 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县应急管理局 | |
8 | 生产经营单位 | 安全设备情况 |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 县应急管理局 | |
9 | 生产经营单位 |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 县应急管理局、备案部门 | |
10 | 生产经营单位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 县应急管理局 | |
11 | 生产经营单位 |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 县应急管理局 | |
12 | 生产经营单位 |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 县应急管理局 | |
13 | 生产经营单位 |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 县应急管理局 | |
14 | 生产经营单位 |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 县应急管理局 | |
15 | 生产经营单位 |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 县应急管理局 | |
16 | 生产经营单位 | 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 现场检查,系统抽查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组织事故调查的应急管理部门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安全生产随机抽查综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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