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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检查人员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1 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法》第八十八条。2.《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三条。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会计和财政监督股 会计和财政监督股、相关股室工作人员、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外聘人员 县直有关单位 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包括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三公”经费检查、会议费和培训费检查) 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各项支出,按资金规模5%的比例抽取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2 资产财务检查 1.《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八条。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六条。 会计和财政监督股 会计和财政监督股、相关股室工作人员、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外聘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2.企业、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情况。 结合财政收支和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3 政府采购检查 1.《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连山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近三年内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再重复检查。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4 财政票据检查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三十七条 综合股 县及镇票据监管工作人员、相关股室工作人员、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外聘人员 未实行“核旧领新”制度的使用财政票据的市直行政事业用票单位 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和政策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 每年1次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制定日期: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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