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5年4月28日印发实施《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效期限5年,作为节地生态葬奖励实施工作的依据。目前该实施方案已实施一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局于2026年5月15日起,组织开展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方案》实施后的评估工作。现公开征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方案》实施后评估意见。相关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5月27日前以信函形式寄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滨江中路5号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邮编:513200,联系电话:0763-8730222。
附件: 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5月15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