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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准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章程核准行政许可决定书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

  你单位关于章程核准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于第二届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章程》,符合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八条第二款、《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组织法人库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对你单位修改的章程予以核准,准予修改后的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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