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民退役军人字许〔2025〕017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你单位报来申请名称及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以下变更登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1825733122187C)名称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变更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业务范围由:“1、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政策、法令、教育会员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2、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端正经营作风,开展文明经商,优质服务。3、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合理意见和要求。4、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发展个体经济的政策与合法的建议,并参加有关工作,协助税务、卫生部门做好征收税款、卫生防疫及计划生育,举办个体劳动者的福利事业,开展文化活动。”变更为:“为会员个体和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投资融资咨询、技术培训、信息交流、人才引进、对外交流合作等服务。”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1月10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