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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准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希望之光志愿者协会中心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准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希望之光

志愿者协会中心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民退役军人字许〔2025〕014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希望之光志愿者协会:

  你单位报来申请法定代表人和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款,决定准予以下变更登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希望之光志愿者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1825324955****)法定代表人由陈*庆变更为邓*燕。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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