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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准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平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和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准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平安社会

工作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和业务主管

单位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民退役军人字许〔2025〕09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平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申请法定代表人和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款,决定准予以下变更登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平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1825MJM389****)法定代表人由杨*民变更为成*燕、业务主管单位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变更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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